工作要目 | 工作程序及规范 | 执行人 | 监控人 |
人才培养方案 |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: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,组织本系教研室负责人和骨干教师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、修改,经系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;教务处组织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;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报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;校长办公会批准;录入教务管理系统,印发各教学单位执行。 | 教研室主任 | 系主任 |
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:系教学秘书于第15周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,填写《济宁学院学期教学任务书汇总表》,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;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,编制课程学期教学日历,经系(部)主任批准后,在开学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。 | 教研室主任 | 系主任 |
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: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事宜由相关系组织论证,形成书面报告,经系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;教务处处长审查;主管校长批准。 | 教研室主任 | 系主任 |
课程教学大纲 | 教务处提出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,做出统一要求,各教研室统一学习指导意见。 | 教研室主任 | 系主任 |
组织成立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小组;分析、理解人才培养方案、培养目标及规格、课程性质;编制课程教学大纲,形成初稿。 | 教研室主任 | 系主任 |
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;系主任审批;报教务处备案。 | 教研室主任 | 系主任 |
教学任务 | 每学期第十二周,教务处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通知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分解、安排教学任务,填写《学期教学任务汇总表》,报教务处审批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教务处反馈审批意见一周后,根据教务处审批意见,于学期结束前二周向任课教师正式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,并填写《教学任务书》;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,制定《教学日历》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排课、 调(停)课 | 在学校公共课排定的基础上,完成专业课程排课;将确定后的课表(分班级课表、系部汇总课表)报教务处;教务处排定总课程表后下发执行;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发放班级课表、教师课表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如因特殊情况,教师确需调(停)课,则由教师本人提出调(停)课申请,填写《外国语系调(停)课申请单》报系主任审批,一式两份,系秘书负责通知学生调课情况,并留档作为期末教师工作量考核统计使用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公共选修课 开设 | 申请开课教师向所在系提交《济宁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申请书》、课程简介、教学大纲、适用教材目录,系初审后,在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教务处于第十二至第十四周组织专家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周组织学生选课,并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并排定课表;下达任务至各系;各系安排、落实教学任务。 | 教学秘书 | 系主任 |
教研活动 | 根据学校、教务处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,制订教研工作计划;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,并做好记录。 | 教研室主任 | 系主任 |
组织召开教学工作研究会或经验交流会。 | 教研室主任 | 系主任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