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本职工作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遵纪守法,团结协作,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活动。
2.认真钻研教学大纲,刻苦钻研教材,认真填写教学日历,有完整规范的教案和讲稿。
3.上课必须服饰整洁,语言文明,讲普通话,写字规范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。
4.做好课堂考勤工作,按时上下课,不随便调课,无教学事故和其它违反教学规定的现象。
5.积极参加教研活动,并认真做好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工作。
6.积极参加教育实习工作,指导实习认真负责,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,实习结束写出实习总结与建议。
7.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,应系统地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,年均发表学术论文一篇。
8.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,应担任一门主干课程或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,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,年均发表学术论文二篇。
9.做好期中、期末复习考试工作,负责编制试卷和标准答案,监考认真,阅卷公正,及时上报考查、考试成绩,考试结束写出试卷分析报告。
10.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。
11.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认真完成协议书规定任务,积极完成校系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。